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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8-21 20:02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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