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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药材市场总体建设方案”课题研究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2 [字体:  ]

“国际中药材市场总体建设方案”课题研究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际中药材市场总体建设方案课题研究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27

开标(采购)日期:2023217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中药协会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绿景馨园13号东玖大厦B座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298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丁影影、颜亚伟、卢正

招标(采购)人名称: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地址: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

联系人:李胜雨,联系方式:0558-5198289

公告期限:2023217日至202322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510,联系人:李胜雨,联系电话:0558-519828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2023217

    附件:询价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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