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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解读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8:24 [字体:  ]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等文件精神,20223月,市药业发展促进局会同省药监局第二分局遴选确定了亳州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17家。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在对趁鲜切制企业、单品种经营大户、中药材市场开办者等主体进行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

起草过程

政策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讨论修改。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意见,收到意见9条,考虑工作实际,均未采纳,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了政策解释,建议在载体实施细则中添加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明确了扶持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政策的兑现和政策有效期等附则。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包含扶持事项、政策兑现、附则7大部分10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扶持事项,共4部分内容:

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经营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根据单品种年销售额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扶持。

第二部分是政策兑现,共2部分内容:

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载体单位应明确相应主管部门作为政策兑现主体,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时间节点、兑现程序、兑现所需提供资料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附则,共4部分内容:

明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1;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企业政策适用情况;涉及企业或品种的详细要求以及本政策由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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