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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药企药品供应遭调查!价格招采失信将严打!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时间:2021-10-25 18:47 [字体:  ]

  10月22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对2021年9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直报系统数据及监测点上报信息,9月份该省医疗机构及监测点上报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28条。通过甄别、核实,注射用达卡巴嗪、注射用硝普钠、盐酸洛贝林注射液3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涉及的永康药业等3家相关药企需要及时填写《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情况说明》。

  
  而为保障该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辽宁亦在同日启动了对包括氨甲苯酸注射液、丙硫氧嘧啶片、地高辛口服液等在内的13个药品的调查,牵涉到常州兰陵制药、湖南洞庭湖药业、辽宁康博士制药等26家生产(代理)企业。这些企业被要求对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反馈,并必须对是否继续按照议定价格供应作出选择。

五大维度开展信息监测

  
  药品的稳价保供工作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关切。事实上,这并不是辽宁首次发布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调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管,规范医药价格和购销秩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从2019年7月起,辽宁便正式实行该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辽宁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报送、分析、调查、处理机制。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上报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每月针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调查,查找原因,科学研判,前述两则调查通知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
  
  辽宁彼时就提出,要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针对网下采购、不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辽宁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而对于逾期不改正的,辽宁也明确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从今年以来辽宁定期发布的监测信息来看,几乎每个月都有药品因价格和供应异常“上榜”。作为临床常用急救止血药物,氨甲苯酸更是经常出现在辽宁的通报名单中。在此次启动调查的辽宁省挂网部分药品清单中,氨甲苯酸涉及到的生产(代理)企业多达9家,常州兰陵制药、湖南洞庭湖药业、安徽长江药业等皆在其列。后续调查情况如何,《医药经济报》将继续保持关注。需要引起企业注意的是,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全面落地的语境下,断供失信对于药企而言,付出的惨痛代价将不再只是一城一池的得失。
    

已有69家药企被定为失信

  
  2020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随后颁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中,国家医保局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将集中采购市场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一网打尽。
  
  从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负责同志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来看,该项制度进展顺利。据悉,截至2021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制定了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的具体政策,公示了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信用评价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集中采购平台现有挂网医药企业均已提交守信承诺。
  
  另据国家医保局透露,截至9月中旬,有5家企业因“回扣”金额高或失信影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当地中止挂网采购;有14家企业存在给予“回扣”等失信行为,按规则被定为“中等”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亮黄灯”,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平台会给予风险警示;有50家企业失信情节较为轻微,被定为“一般”失信,受到提醒告诫。
  
  国家医保局强调,对于“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后果要足够重视。“这种惩戒是有延续性和累加性的,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后续新形成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评级结果累加乃至升级。”如5次“一般”失信将累进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将累进成“严重”失信。避免失信评级累计显然将成为未来医药企业的注意事项,这就要求企业正确认识到对每次招采行为守信负责的重要性。
  
  国务院颁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期,每一个省份通过国家和省级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数量要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的品种要达到5个大类以上,这也意味着集中带量采购将成为公立医院采购的主导模式。面对制度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势不可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合法收益,高效保障药品供应,是留给医药企业的唯一机会。


编辑: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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