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408-0000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政策问答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之领解读土地出让等有关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问: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问: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问: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答:(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问:什么是“标准地”?
答:"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问:什么是“标准地”出让?
答:"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投资、能耗、税收等标准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出让取得"标准地"后,需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如果企业未达到约定的指标值,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什么是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单位组织土地招标小组择优确定中标者。招标方式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定向(邀请)投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向社会发布公告且不限定投标人的竞争性投标。定向投标由招标方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向他们发出招标通知,邀请其投标。
问: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拟订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三)编制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四)发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五)确定招标底价;
(六)组织投标;
(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问: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问: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
答:(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拟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三)编制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四)发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五)确定起叫价、底价;
(六)组织拍卖,确定竞得人;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问: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问: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拟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三)编制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四)发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五)确定起叫价、底价;
(六)组织拍卖,确定竞得人;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