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07-0003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6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我省作为首个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近年来探索建立了林长组织、目标责任、政策支撑、制度保障和工作推进等林长制“五大体系”,森林火灾预防、处置和保障能力均得到明显提升。202211月,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来我省调研时指出,安徽可作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份,为全国积累经验、作出示范。同年12月,国家林草局同意我省为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为扎实推进试点省建设,构建“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省林业局依据《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起草《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充分吸纳国家林草局防火司、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按规定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95日,《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目标

实现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定图”,着力打通乡镇、村(社区)两级和森林经营单位等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预防为主、防灭一体、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筑牢森林防火屏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为全国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探索“安徽经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森林防火网格、增强网格管火功能、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设林火阻隔系统、提升火情处置能力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划定森林防火网格。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和履职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森林防火网格,各级林长为同级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由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人员担任,健全村级网格员队伍。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强化网格管理基础数据集成与应用,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增强网格管火功能。主要包括严格火源管控、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落实省级林长半年巡林、市级林长季度巡林、县级林长双月巡林、乡级林长每月巡林、村级林长半月巡林制度,实行风险隐患和森林火情“实时上报、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建立违规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协同开展违规违法用火行为处置,加强森林火灾案件行刑衔接。

三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主要包括搭建防火指挥平台和强化智慧监测。构建全省森林防火大数据平台,完善指挥调度平台功能,健全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实时汇聚全省林区前端感知信息,加强新技术应用,拓宽网格监测智慧场景,提升森林火险预警能力。

四是建设林火阻隔系统。要包括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和实施引水上山工程。构建重点区域和网格周边自然阻隔、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闭环防线,加快蓄水池、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格的系统阻燃和以水灭火处置能力。

五是提升火情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强化防扑火队伍建设、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各级网格队伍和物资保障建设,建强乡、村火情处置队伍,提升重点林区物资装备、火情处置标准化、科学化能力。

四、政策亮点

一是进一步发挥了林长统筹作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了林长责任区域和履职模式,建立由各级林长担任网格负责人,林长制成员有关单位和“一林一警”责任民警、“一林一技”科技人员担任网格成员,村民组长和护林员担任村级网格员的管理队伍。明确各方职责,将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失职失责,造成森林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工作运行机制。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着力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秩序,完善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巡林检查、预警响应、火情处置和信息共享等各方面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科学系统治理。立足于解决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短板,重点针对我省火源管控压力持续加大导致管理水平要求更高的难题,着力围绕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林火阻隔体系、快速提升火情处置能力等方面开展全流程、全覆盖治理,实现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整体提高。


解读机关:安徽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

解 读 人:森林防火处处长  黄存忠

咨询方式:0551-6263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