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304-00136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2023年4月20日,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起草背景
(一)相关领域现状。目前,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效益还不高,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还较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多次组织学习《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讨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突出市场要素配置、依法依规推进原则,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利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助推全市“六一战略”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2月7日,我局组织学习《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讨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工作。3月16日,我局起草了《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细化任务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6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4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4月20日,以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巩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用创新思维、改革举措,从遏增量和减存量上并行发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差别化供地模式,持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推进土地供应方式改革,不断拓展项目用地空间,有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该部分对《实施方案》总体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二)重点任务。该部分包括7大项专题、29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贯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落实“增存挂钩”“增减挂钩”两挂钩机制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二是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耕地保护,三是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深化项目选址选线和可行性研究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四是通过开展“双合同”监管、实施产业用地“清单制”、推进“零增地”技改等深化亩均效益评价,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五是深化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认真组织实施低效用地在开发,进一步盘活存量、遏制增量,六是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涡阳县探索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七是深化“标准地”改革实施工业用地分期出让、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和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支持谯城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一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实施步骤。该部分包括试点启动、探索试点、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试点启动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及任务清单;探索试点阶段,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深化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成效评估;总结验收阶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成效,凝练试点工作亮点。
(四)保障措施。该部分包括领导小组组成、协调机制的建立,对试点工作考核及凝练总结和宣传推广的工作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深化各项试点工作,制定试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责任,并按照月度通报、季度调度、年度评估等程序,加强督导调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解读机关: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科 解读人:王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1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