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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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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2024)》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7-0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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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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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2024)》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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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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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2024)》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0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编背景

《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文件 2023 4 月印发实施后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住宅规划、建筑、绿化设计,提升了住宅品质。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推动我市住宅建筑高质量发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根据试行情况联合修订《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2024 年)》(以下简称《指引》)文件。

二、修编过程

2024 4 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启动该《指引》的修订编制;5 月形成初步成果;6 5 日至 11 日征求规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于67日在专家论证会研究通过;2024624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并同意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指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亳州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确保居住生活环境的宜居性,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提高住宅小区建筑绿化规划设计质量,科学指导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居住生活品质需求。

五、修编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指引(2024 年)》主要包括《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 年)》、《亳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 年)》、《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年)》三部分内容。

《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年》增加了平面布局设计水平一个章节,以及增加了规划方案审查中相关可优化住宅小区品质和安全的引导条文。

1.提升平面布局设计水平。增加内容如下:

1)商业与居住功能应分离设置,建筑不得垂直、平行贴

建,间距并应满足防火要求”。

2)住区内部应采用人车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对小区的干扰。鼓励结合风雨连廊体系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

3)住宅内应在单元出入口预留急救车、搬家车及无障碍

停车空间。

4)地下机动车库的排风井不应与住宅居住空间窗户贴邻。

5)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泊位及共享单车停放等区域。

2.特色化开展景观设计。增加内容如下:

1)精细化设计融合空间。鼓励改善型住宅设置空间开敞、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但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架空层应与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公共空间。

2)增设小区防护措施:住宅单元出入口处、架空层出入口处、下沉庭院应有防坠落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新建小区应明确非机动车位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顶盖。

《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 年)》对景观方案审查过程中植物树种的选择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为严格落实该《指引》要求,《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前期在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方案报批阶段时,按照《指引》要求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品质进行审查,后期并在规划验收阶段依据原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2)《亳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由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前期在方案阶段并联审批过程中、小区施工图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查,未按照《指引》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期在质检验收阶段依据原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3)《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24)》由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在住宅项目方案报批阶段,前期在方案阶段并联审批过程中、小区景观绿化施工图对住宅园林景观品质依据指引进行审查,后期参与项目规划验收,依据原景观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七、附则

该《指引》自 202478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

八、咨询途径

联系人: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规划技术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8-5122723,0558-5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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