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2日下午3:00;
地点: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一)属于户籍在亳州市的公民,或者在亳州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注我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熟悉市场情况。
四、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明到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信访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联系电话:0558-5120225、0558-5120071。
五、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成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获得代表资格。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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