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亳州市局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土地市场监管机制,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有力助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
土地供前,严把市场主体信用准入关。通过查询“信用安徽”平台核查报名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正常的企业予以准入,对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等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确保所有参与土地资源交易的竞买人信誉状况良好,从源头把控报名企业的信用状况。
土地供中,认真开展信用宣传告知。通过向用地企业(单位)发放《自然资源信用宣传手册》,讲解信用违约后果和影响等办法,告知用地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严禁造成土地闲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等,提醒用地企业“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进一步增强企业合同履约意识和诚信理念。
土地供后,严格合同履约监管。制定了《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对未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条款的,区分具体情况、形成原因,严格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坚决纳入,已完成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按程序撤销失信惩戒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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