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标志着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又有了新的依据。
据悉,谯城区积极探索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外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补充手段,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对2年前试行的《暂行办法》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印发实施的。谯城区不等不靠、先行先试,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完成36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涉及面积涉及面积494.27亩,有力保障了乡镇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极大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此次《办法》的制定是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行为,满足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发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效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同时也将该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把土地政策用活、用透,助力谯城乡村振兴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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