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用地审批,加强跟踪监管。从投资额、用地效益、亩均税收、能耗排放、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合理确定用地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招商等相关部门严把项目准入关,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严格加强跟踪监管,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源头上防范土地闲置和民营“僵尸企业”产生。
三是加强合理引导,盘活低效用地。引导民营“僵尸企业”通过转型优化用地结构,鼓励其参与改造升级积极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优化企业土地使用权分割流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用地企业申请分割土地使用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直接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在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引导低效用地企业整体退出,引进新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分类处置闲置用地。坚持以法为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定程序,督促已供项目用地按时开工建设。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到位,对因政府非净地出让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低效用地,做好协调工作,采取协议的方式予以收回。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打牢金融基础。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金融支持政策,推出相应金融服务产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责初衷,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牢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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