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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305-000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他文件】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建安〔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22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305-000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他文件】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建安〔2023〕3号
发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22
【其他文件】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6:4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亳建安〔2023〕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谯城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参建单位

现将《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9日      

 

 

 

 

 

 

 

 

亳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 “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紧盯重点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定”规定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县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完善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认真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本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所有人、使用人)排查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召开1次项目重大风险隐患会商会,分析研判项目重大风险隐患,提出解决措施,按照五落实进行闭环管理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每个项目、每个乡镇(办事处)都有一个安全生产明白人,实施企业、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班前会或工作例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提升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鼓励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年来市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分包单位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分包单位安全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分包单位纳入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含乡镇、办事处自建房及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建房及既有房屋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履职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理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和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要建立“培、查、改、立”执法机制,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提升,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既要指出问题现场培训,也要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县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将约谈、联合惩戒、停产停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含危险作业罪)督促执法,加强监管;对只检查不处罚、该处罚不处罚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力度,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摸清底数加强安全监管提效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各县区建筑施工项目、自建房及既有房屋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尤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加强监管力度。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排查整治不力的乡镇(办事处)采取“坐 诊式”帮扶指导。

(三)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迅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县区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县区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县区市住建局向市安办建议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个阶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下旬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查和部门(乡镇、办事处)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对重点项目提高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自建房及既有房屋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提升成果(2023年11月底前)。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实体,对县区开展情况进行摸排。

(五)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李永强 联系方式:5120118 邮箱:bzjwjgk@163.com

 

附件:1.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3.自建房及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参照湖北省

住建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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