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407-00052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媒体解读】《亳州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媒体解读】《亳州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亳州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共四大项21条新举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将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实行资质“精简+承诺”审批制度。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仅需对人员社保出具书面承诺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标记为“B”级及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和增项;平台上无法查询的业绩纳入线下核查。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可一同申请、一同审批。
  我市将完善招标投标管理,防范异常低价中标,保障招标人自主权,鼓励联合体投标,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需新建或改建总部基地的,协助解决其用地需求。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激励企业争先进位,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吸引大型企业落户我市,鼓励企业间合作。
  此外,我市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规范过程结算,建立联系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创优创奖,落实奖励政策,并强化人才支撑。支持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建筑业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纳入招才引智规定的政策范围,享受人才补贴、住房保障、购房安家、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编制以外的其他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治招投标市场乱象,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21条新举措从6月19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欠缴税费及群体劳资纠纷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措施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补资金奖励符合“免申即享”的按“免申即享”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