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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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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1.高级职称采用全程网上系统申报、审核,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需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相关事宜后期请关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面试通知。

2、申报亳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单位、主管部门等盖章并存档。(具体申报流程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3、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亳州市城乡建设局节点)。

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相应建设工程专业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2024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4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

4、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线上申报时间:9月1日-9月25日(申报人可以在正式申报前,在系统内完善个人资料,熟悉申报系统,不用提交,正式申报时,再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2024年-亳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

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5、建设工程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仍从线下申报,申报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31号),材料受理时间:9月2日至9月25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以上人员需提供)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县区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3.人社、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职称申报相关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关于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申报。

(四)抓好继续教育。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总学时审验由培训基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职称的,继续教育总学时可以报县区人社局审验,不需要到市人社局审验。

(五)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的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六)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今年起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七)有关纪律要求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八)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亳人社秘〔2024〕31号)

5.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建人函〔2024〕571号)

6.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7.建设工程职称申报业绩有关事项的具体标准

8.《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函〔2022〕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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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8-5122786;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58-5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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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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