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部门工作 > 建筑管理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访问次数: 建管科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08:36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在亳各建设、建立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轻高温天气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增强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增强防暑降温意识。施工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场所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定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以降温降尘,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特别是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情况下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作业过程中须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发放防暑降温物资与药品,如藿香正气液、十滴水、仁丹、毛巾、风油精、清凉油等;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高温季节气候干燥炎热、火灾事故易发的情况,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和宿舍区的防火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电焊作业等火灾易发区域加强检查和监管,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宿舍区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夏季高温天气相对干燥,极易产生施工扬尘,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尤其是土石方及支护施工的爆破、挖掘、风镐作业等,一律采取“湿法作业”;未施工的裸露作业面、裸露区域应进行有效覆盖或绿化等;基坑内坡道应采取硬化、覆盖,加大喷淋、洒水频次,增加雾炮机的数量等,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各在建项目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相关单位落实文件要求情况逐项逐条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不符合要求,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高温时段不停止室外作业,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停止施工、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有效惩治措施。

(二)各在建项目要建立和完善高温与极端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明确工作责任制度,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2022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410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58-5122782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3416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