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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办公室(人事科)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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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等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9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在确定专业科目时,要将安全、消防、国防等纳入培训内容。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五、学时登记审验

(一)专业科目的学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为了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公需科目登记,公需科目及总学时的审核认定原则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或用人单位集中报送至人社部门审验,个人自行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三)县区所辖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职称由市县(区)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的,其继续教育年度总学时认定(即年度审验)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市人社局原则上不再进行此类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各县区人社局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做好此类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拟申报职称由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的,其继续教育年度总学时认定(即年度审验)仍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本县区所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本行业本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要将严肃查处。

(五)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相关培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平台已报名学员学习并完成考核。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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