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传承工作,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导则(试行)》等规定,经普查评定,计划将亳州安徽古井酒厂、金不换酒厂、曹操公园,涡阳县义门老街,蒙城县解放街-漆园街,利辛县红旗渠-柳西公社公布为我市首批历史地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拟公布的历史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电话联系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8--5122278
联 系 人:王 静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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