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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办公室(人事科)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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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建办〔2023〕9 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现就做好亳州市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对未按归档流程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 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2、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今年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和评审。

(一)申报网址

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 tp: //117.68.7.48: 8001/#/homepage,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在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前,可点击网页标题栏“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二)申报程序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含高级、正高级)的申报人选择“202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且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导入业绩库相关信息进行职称申报。

(三)严格把握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四)纸质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 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可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申报平台导出、打印。

(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贴于资料袋上。

(4)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及其他涉密文件。

(5)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份。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平台逐级审核流程。各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住建局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联系 电话:0558—5122786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 1、关于开展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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