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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管局出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来源:市公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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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竞争主体合法权益,亳州市公管局制定出台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交易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监管。

一是规范不良行为记录披露的程序。不良行为记录披露严格遵循“调查-认定-记录”的程序进行。监管部门首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竞争主体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作出不良行为书面认定意见。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于不良行为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的次日,向社会公开披露不良行为信息。

二是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的使用。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以将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列为资格条件。

三是建立申诉渠道。市场竞争主体认为其被记录内容与认定情形不符的,可以向作出不良行为记录的交易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交易监管部门核实后,认定申请成立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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