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36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市应急局局长程效银解读《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3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问:请问出台此《办法》的总体考量是什么?
答: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查找汛期险情积极性,推动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办法》制定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的是通过《办法》的实施,全面提高非所属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和群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和上报的积极性,并进一步夯实责任单位隐患排查处置责任,提高汛期险情排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五个部分,包括汛期险情类型、奖励、惩戒、保障措施、附则。一是汛期险情类型。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和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等三类。二是奖励。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标准和认定。三是惩戒。明确了惩戒的对象、条件和实施。四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五是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问:本《办法》有哪些创新点?
答:完善了社会公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奖励机制,构筑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人民防线。
问:请问具体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落实资金保障,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确保规范运行,对于以谎报险情、恶意骚扰、散播谣言等占用防汛工作力量、影响防汛工作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