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14 | 组配分类 | 其它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3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2024年7月19日省委常委会上要求各地建立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制度,省防汛办随即印发《关于制定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基本框架和实施建议,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制定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查找汛期险情积极性,推动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20日,征求了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意见。7月2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意见均已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8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全面提高非所属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和群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和上报的积极性,并进一步夯实责任单位隐患排查处置责任,提高汛期险情排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共五个部分,包括汛期险情类型、奖励、惩戒、保障措施、附则。一是汛期险情类型。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和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等三类。二是奖励。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标准和认定。三是惩戒。明确了惩戒的对象、条件和实施。四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五是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完善了社会公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奖励机制,构筑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人民防线。
七、保障措施
落实资金保障,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确保规范运行,对于以谎报险情、恶意骚扰、散播谣言等占用防汛工作力量、影响防汛工作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机关: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方式:55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