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402-0005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其他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各县、区(亳州高新区)应急局,亳芜园区安监局,安徽古井集团: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28号)、《亳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亳防〔2024〕1号)要求和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等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工贸行业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整治重点依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亳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亳防〔2024〕1号),逐项对照排查整治。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所有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并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月底前逐级报市应急局监管科,经排查无重大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二)部门执法检查。市、县区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设备,严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设备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特种作业无证作业行为。
(三)市级督导服务。市应急局根据排查整治和具体实施情况,分县区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指导服务,对相关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全面核查底数。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全面摸底排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做到不遗漏一家企业。要利用好乡镇(街道)力量,准确摸排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业人数、作业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关键信息,对停产停业企业也要进行核查,防止虚报谎报。请各县区和安徽古井集团认真组织填写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8日前报送市应急局监管科。
(二)严格执法处罚。执法检查中对发现企业除尘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一律责令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对发现因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一律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停退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专项整治走过场、走形式的予以警示、约谈、曝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
(三)加强情况调度。请各县区明确专人负责,每周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表(附件3),每月底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