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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贸 医药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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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亳州高新区应急局、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安监局、企业发展促进局:

    3月18日,六安市金安区晖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失联,起火区域为企业香精香料生产线(日化生产),燃烧物质主要为甲醇、乙醇等,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贺家河社区雁门李家酒坊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省应急厅事故警示要求和市领导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医药等领域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工贸、医药等领域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醇基燃料点供燃气供热、醇提工艺和白酒生产)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三)工贸企业内设置非配套性质与工贸生产无关的化工生产线的。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的。

(五)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

(六)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实行审批许可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

(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八)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九)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3月20日-4月20日)。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工贸、医药等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建立监管治理台账,将企业有关信息录入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并督促企业如实填报《亳州市工贸、医药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排查整改(4月20日-5月20日)。督促企业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上报,各县区组织人员对照整治十项内容开展排查治理,全面查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情况。于5月10日前将《亳州市工贸、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市应急局、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三)指导帮扶(5月10-5月31日)。市应急局、市经信局组织人员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指导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夯实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基础。

(二)各县区要会商市场、商务等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医药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县区在开展排查治理的过程中,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要通过严格执法执罚,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县区请于5月31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应急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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