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市应急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2-04 17:12
征集结束日期:2024-02-09 17:12
状态: 已经结束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工作要点》(皖安〔2024〕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 2024年 2月 9日前书面反馈市安委办。
联系人:朱卫峰,电话:5555270,传真:5555708,邮箱:bzawb56@163.com。
网络方式:在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j.bozhou.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亳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 2月4日
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市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亳及市属重点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坚持清单化履职,2月底前,结合年度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要履职标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半年述职报告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监督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着力解决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落实市安委会十六个专项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决策部署、会商研判、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十六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编办配合)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制定风险辨识检查清单和检查指导手册,帮扶指导县区、部门、乡镇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红黄牌”警示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科室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试点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确保标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率和安全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2024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明白人”达标率不低于70%。落实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公示制度,在风险较大的场所、设施和部位,统一公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对企业负面清单,全部在公共区域和岗位进行张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察督导。5月份和9月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2个批次对2个县区和5个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察,重点督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具有全局性、牵引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个县区督察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每个市直部门督察时间为2至3个工作日。以市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相对固定4个督导组,每季度对县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风险防控和标杆示范企业创建任务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
(五)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方案,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同)1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消安办)
二、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六)周密编制行动实施方案。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在落实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开展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标杆示范企业创建、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等10个具体行动。市安委办抽调力量,成立3—5人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研究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九)加强煤矿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发我市实施办法,落实防范遏制煤矿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深入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落实“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十)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CCC认证产品,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对危险作业风险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力争现有化工园区年底前实现D级达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农村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强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轻硬质飘浮物、危房危树等隐患治理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防范。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领域,落实小工程、小装修、小维修、小场所等作业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5至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有限空间、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和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等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危险作业领域,以“委托外包、检修维修、有限空间”三大作业为重点,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增强薄弱环节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十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制定,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强化执法培训和比武练兵,组织各地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执法权限。推动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助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季通报”制度,各县区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县区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总体部署,加快实施原国家级贫困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加大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项责任,突出做好举报办理“后半篇”文章,各县区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投入,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县区、行业的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对产煤县和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县、化工园区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家组换届,严格专家遴选标准,切实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指导各县区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市县二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培训、评价机构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清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开展“正向激励”树典型,“负面清单”严监管活动,推进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煤矿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一张图”,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各地要依托交通、水利、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参与组织豫东八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巩固完善跨区域应急管理联勤联动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认真实施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十五)夯实应急基层基础。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乡镇(街道)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推进预案体系的图表化、程序化、手册化、卡片化,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煤矿、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已建系统实战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十七)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用好“案例教育法”,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工负责)
截止2024年2月9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等40家单位未反馈《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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