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60499XR/202404-00053 | 组配分类 | 其它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疗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文字解读】《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试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通过查处的医保违法违规案件发现,部分医药机构一般违规问题存在屡查屡犯现象,主要原因为违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缺乏指导性、针对性。为此,亳州市医保局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机制,在医保违规案件查处后,量身定制“整改处方”,通过精准施策,实现医保基金靶向监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此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成效,持续有针对性地分析解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规问题,靶向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杜绝屡查屡犯,屡犯屡罚现象,改变以往“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医保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坚决守护好参保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市医保局牵头组织修订,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等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医疗机构问题整改需求,充分考虑了“整改处方”内容和格式规范性和专业性,形成了《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试行)》(草案),2024年4月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医保局意见,未收到反馈建议。4月8日,市医保局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并决定于4月16日正式印发《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试行)》。
四、工作目标
以开处方的形式跟踪违规问题整改,推动医药机构落实整改有依据、有标准、可操作,医保部门跟踪整改有抓手、可追溯、可考核。长期坚持,类似问题将逐步减少,诊疗收费将逐步规范。
五、主要内容
一是制度适应情形,医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均须出具整改处方,不分医院级别,不分医院性质。二是谁牵头开展医保执法检查,由对应的医保部门开具整改处方。三是整改处方的内容要具体,要一一对应,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四是整改处方出具后,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医保部门跟进整改结果。五是要医保部门要和医疗机构充分沟通交流,提高整改处方的整体效果。六是要高度重视此项制度,纳入年度考核。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违规行为“无死角”覆盖。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均须开具“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指导,高效落实问题整改,
二是整改处方“个性化”开具。整改处方“瞄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具体整改意见,根据医保违规情形,一一对应地开具个性化整改处方。
三是措施落实“全流程”跟踪。定点医药机构在收到整改处方15日内,向开具整改处方的医保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医保部门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密切监测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深入医药机构督查指导,跟踪了解整改处方落实情况,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结果运用“两条线”实施。市级医保部门将“一案一方”工作纳入对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双考核。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医保局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开具处方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测,对走过场、整改不彻底、同类违规行为反复出现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帮扶对象。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市医保局监管科
联 系 人:熊华成
联系方式:0558-502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