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60499XR/202306-00063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疗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亳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亳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方案》(亳医保〔2023〕24号)于2023年5月23日,由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亳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如下:
问:此次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且可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需要哪些申办条件?
答:主要包括9个方面。一是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是药店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全面对接,按要求完成医保编码贯标;三是实现电子处方正常流转;四是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并与医保系统端口对接;五是承诺严格执行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六是单独摆放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实行销售价和医保支付价“双价”标识。谈判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七是规范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无死角”监控,监控资料按规定保存;八是药店销售药品价格要保持稳定,不得频繁变动或者大幅变动价格,同类品种药品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零售药店;九是近2年没有套保骗保、出售假药或劣质药品、群众反复投诉等重大违规行为。
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些申办流程?
答:包括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核评估、开通服务四个办理流程。其中,审核评估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
问:现场评估未通过的,能否再次组织评审?
现场评估阶段,经办机构在系统验收无误后,到药店现场检查“进销存”系统与实际库存情况、药师资质、药店HIS系统处方流转情况、规范安装摄像头情况、医保目录药品“双价”标识情况等。审核评估结果合格的,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补充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告知理由,提出整改建议,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
问:亳州市医保部门对此次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将会采取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落实处方购药管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配发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二是加快电子处方应用。根据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省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流转电子化。三是探索“线上购药云服务”。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与线上购药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为患者提供“线上购药云服务”,打通参保人员、互联网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通道,实现参保人在线购药、医院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药店实时配药、医保在线结算的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