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亳州市医保局获悉,亳州市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按照“自愿申请、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原则,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
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零售药店,应当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并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具有完整的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承诺严格执行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记者:李鹏 通讯员:杨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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