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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医保局:积极落实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4-08-31 16:1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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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医保局积极优化医保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认真落实省局下发关于《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相关政策。

    保障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尹某是我县一灵活就业人员,自2024年1月开始缴费,今年8月生育,根据生育政策新规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补助共计9729.66元,成为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第一人。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82人次享受分娩补助,其中顺产99人次、剖宫产83人次,医保基金支出35.76万元。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取消个人申请和材料递交环节,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获取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信息,利用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确保生育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零跑路”、“零见面”领取。截至目前生育津贴免审即享3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96.74万元。(杨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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