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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医疗保障局警示宣传视频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0:46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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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强化警示教育要求,为加强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行业自律,提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亳州市医疗保障局拟制作《亳州市医保基金安全警示录》视频材料,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一、制作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1.制作商应按照报价函报价,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封面盖公司公章,邮寄或直接报送至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812室),在202442417:00为收到截止时间,逾期无效。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报价函的价格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约价。制作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制作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制作项目及要求

项目名称

制作

要求

制作内容

备注

亳州市医保基金安全警示录

创意

文案

阶段

依据甲方提供的文稿,进行文学艺术加工,包括文学文本、电视脚本、拍摄日程安排等文案创作。

本警示宣传片长度为23分钟左右采用广播级摄像机进行拍摄,结合甲方现有视频和照片素材,应用广播级编辑机进行剪辑,高清图像,专业级播音员配出高质音效,三维特效包装系统进行特效包装。成品为主流的mov格式或者mpg格式,且符合全高清电视播出标准。

现场

拍摄

阶段

依据双方确认文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相应人员、设备到位,开展现场实拍。拍摄中所需器材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后期

制作

阶段

乙方按约定完成拍摄素材的剪辑、三维特效包装等

审核

验收

阶段

 

乙方提供制作完成的专题片样片交付甲方审核,并依据约定目标及甲方意见适当调整修改。经修改审核,确认无误后,成品定版交付

    注:报价应包含外景拍摄等相关费用。   

      四、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一周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中标原则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小组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评选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投标总价最低价中标。  

、项目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2000元,超过本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违约责任  

1.因中标制作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无效。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制作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制作商违约,中标无效。  

、其它要求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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