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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1 14:5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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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低收入人群有六类,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倾斜报销政策如下:

1.大病保险“550”,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打“5”(即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0”是指大病保险没有封顶线。

2.医疗救助“876”,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特困人员按80%救助,低保对象按75%救助,监测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均按60%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申请医疗救助,年度内自付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均为5万元。

3.再次救助“155”,指五类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享受)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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