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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1 15:1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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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50%、省外医疗机构45%

3.多疗程住院政策

居民和职工参保患者,针对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住院治疗的,一年内只收取首次住院起付线。

4.分娩住院报销政策

分娩住院实行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病情严重,且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5.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一个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含5万)——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含10万)——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含20万)及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分省内、省外单设,不叠加计算。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6.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包括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等情形)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3)经调查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提供相关医保报销材料,签订承诺书后,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40%,起付线参照普通住院计算,单次封顶3万元,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如事后发现或证实有他方责任的,如数退回医保费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84号令)等相关规定追究其骗保责任。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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