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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征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06 15:2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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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91日至20241231。享受待遇时间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参保时间可延长到20252月底,但在2025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70元。

2.参保对象和范围

自主缴费人群:亳州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特殊缴费人群: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应先在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再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出生日起三个月内缴费的,享受自出生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个月后缴费的,享受从缴费次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缴费后可激活医保,在出院时即时结算,也可先自费结算,后去县区医保中心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发票、病例相关材料进行手工结报。

3.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1)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对享受计生奖扶特扶、重度残疾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以各地卫健、残联等有关代缴部门提供给参保地医保局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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