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医保政策 > 医保政策宣传 > 职工医保政策

城镇职工异地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30 15:1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字体大小: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在省内和省外就医,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和市内就医相同。但报销支付政策不同:在省外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在省内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长期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城镇职工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市外发生的转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