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市医保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3家连锁药店、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城县2家连锁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1.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骄阳路店。该店存在医保刷卡购买生活用品、留存社保卡、摆放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0923元。
2.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广场店。该店留存社保卡、店内摆放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9970.9元。
3.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浩翔路店。该店违规摆放生活用品,阿苯达唑片和清咽片系统库存与实际库存严重不符。
4.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城县来尔康店。该店存在留存他人社保卡、违规促销、摆放生活用品、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和无处方销售针剂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0133.97元。
5.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城县永兴小区店。该店存在违规宣传促销、店内摆放生活用品、实名登记不规范、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合计42392.07元。
二、处理意见
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购药实名登记严禁串换药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5家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骄阳路店。追回(拒付)违规金额10923元,解除该店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2.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广场店。追回(拒付)违规金额19970.9元,按3倍扣除违约金,计59912.7元,合计违规金额79883.6元,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且不得通过该公司其他连锁药店代刷医保卡。
3.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辛县浩翔路店。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且不得通过该公司其他连锁药店代刷医保卡。
4.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城县来尔康店。追回(拒付)违规金额80133.97元,并按3倍扣除违约金,计240401.91元,合计违规金额320535.88元;暂停6个月医保结算,且不得通过该公司其他连锁药店代刷医保卡。
5.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城县永兴小区店。追回(拒付)违规金额42392.07元,并按2倍扣除违约金,计84784.14元,合计违规金额127176.21元。暂停该店3个月医保结算,且不得通过该公司其他连锁药店代刷医保卡。
三、有关要求
1.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望各定点药店能够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对标开展问题自查自纠,营造规范的医保服务秩序。
2.实名登记、严禁串换。各定点药店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购药实名登记严禁串换药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实名登记,按时上传药品信息,严禁药品串换。
3.加强督查、严肃处理。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定点药店的查处力度,同时积极宣传,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激发群众监督举报热情,对于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从严从速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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