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209-0001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17:49 |
发文字号: | 亳人社秘〔2022〕47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32265 |
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209-0001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
发文字号: | 亳人社秘〔2022〕47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32265 |
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亳人社秘〔2022〕4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办:
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初始创业补贴
五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其中,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性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正常经营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的资金流水或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
2.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提供行政村出具的市外工作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其他类人员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通过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纳税及初创信息。必要时对正常经营场所现场审查。
3.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二、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对初始创业3年内投资工业、种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材料
1.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包括:复印件及转账凭证)。
2.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纳税凭证,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之一)。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书面征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意见。
3.县区创业办、财政局前往初审合格申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的核查。
4.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三、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受理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创业者,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2.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发票。
3.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纳税凭证,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之一)。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书面征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税务局意见。
3.会同市场监管或科技局、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4.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四、其他
(一)初始创业者即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之前未在我市创办过市场主体。
(二)同一企业涉及本通知多项补贴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事项通过“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核查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
(三)资金使用管理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如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亳州市2022年“三项奖补”审核汇总表
2.亳州市2022年“三项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3.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4.亳州市初始创业投资补贴申请表
5.亳州市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
|
|
|
亳州市2022年“三项奖补”审核汇总表 |
|||
县(区): |
|
|
|
项目 |
户数(个)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初始创业补贴 |
|
|
|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
|
|
|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
|
|
|
合计 |
|
|
/ |
县区创业办(人社局)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局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
|
|
|
|
|
|
|
|
|
|
亳州市2022年“三项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
|||||||||||
序 号 |
申 请 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企业 类型 |
经营 范围 |
申请补贴类别 |
拟批准补贴 (万元) |
联系 方式 |
所属 县区 |
备注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初审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
附件3
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
|||
人 员 类 别 |
□在校大学生 □毕业5年内大学生 □返乡农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退役军人 □残疾人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发证日期 |
|
|||
年销售收入(元) |
|
员工人数 |
|
|||
社保卡号 |
|
|||||
开户银行 |
|
|||||
根据亳人社秘〔2021〕57号文件申请初始创业补贴_______元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初审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亳州市初始创业投资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日期 |
|
|||
年销售收入(元)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类型 |
□工业 □生产性服务业 |
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万元) |
|
|||
企业对公账号 |
|
|||||
开户银行 |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初审意见 |
初审合格,拟同意发放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万元。
现场审核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审批意见 |
复审合格,批准发放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万元。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亳州市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参与方式 |
□创办 □参股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日期 |
|
||
年销售收入(元) |
|
员工人数 |
|
||
自主知识产权或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
|
||||
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元) |
|
||||
企业对公账号 |
|
||||
开户银行 |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初审意见 |
初审合格,拟同意发放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万元。
现场审核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区)创业办 审批意见 |
复审合格,批准发放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万元。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