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亳州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组织开展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从2024年8月20日前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各市直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多于1项。
同等条件下,为促进世界中医药之都、华夏酒城建设,要侧重对中医药文化、酒文化的挖掘(不局限于传统医药类、传统技艺类,也可以是民俗、民间传说等类别)。同时,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送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项目保护单位社会机构统一代码颁证机关为市级的认定为市直单位。保护单位注册地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的,可参照市直单位推荐要求进行本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
(三)申报采取逐级申报,原则上不得越级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市直单位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项目推荐清单(详见附件1)、县、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县、区级文化旅游体育局申报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批复、推荐项目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区级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详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5张jpg格式照片,并注明拍摄作者和图片简介)、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U盘形式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四)申报材料要求 :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DVD格式)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录像片制作需符合规定技术参数;
3.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成册,一式7份(原件不少于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请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市直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寄至市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市非遗保护中心 周 森
电 话:0558-5556916
邮 箱:bzswhg2017@163.com
邮寄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建安文化广场“五位一体”A座亳州市文化馆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