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0处/件革命文物载入《安徽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
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安徽省首批革命文物名录》已于近日公布,我市50处/件革命文物被载入名录。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7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3件。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新四军第四师司令部旧址、捻军会盟旧址、张乐行故居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皖北烈士陵园(五里庙烈士陵墓)、新四军游击支队“一大”会议旧址、新四军第四师联络站旧址、刘朝栋起义旧址、辉山烈士陵园、利辛县烈士陵园(利辛烈士墓)、马店烈士墓、苏湾烈士墓、罗会廉烈士墓、过家和烈士墓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雪枫井、阜北县革命旧址、刘家集烈士陵园(城北镇烈士陵园)、杨玉林烈士墓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包括一级文物德政碑1件,二级文物张震题词3件,三级文物国务院奖状1件、刘茵马鞍被1件、革命纪念章及证书一套19件、革命纪念章一套8件。
下一步,亳州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全市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加大革命文物修缮保护力度,加强革命文物日常管理,提升革命文物展陈水平,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