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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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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卫秘〔2023〕1 号

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9 号)要求,全市及各县区已全面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切实提高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让中医药在健康亳州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二、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今年将是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在此轮创建周期内,每县区均要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打下基础。各县区要摸清家底,全面了解本县区工作基础,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尽快进行自评和查漏补缺,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三、努力提高本地区中医药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要结合地域特点,推进中药材种植和产业开发,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和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四、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协调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提请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将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承担起创建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单位应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之前,切实完成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资料汇编成册等工作,认真进行自评和查漏补缺,形成自评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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