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征集开始日期:2023-11-30 16:05
征集结束日期:2023-12-30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亳政〔2023〕12号),市科技局起草了《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skjjhfcc@163.com
(二)邮寄信件: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亳州市科技局)11楼1111室(邮编:236800)。
来信请注明“《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皇甫晨晨;联系电话:0558-5606939
(三)网络方式。在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taarucha.com/)“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附件:1.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0日
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亳州创新创业,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和《亳州市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落户亳州创设公司或参股市内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公司”或“公司”),致力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扶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市扶持资金”),并委托市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出资管理人,根据“4+6”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现代中医药、白酒及保健酒、高端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四大传统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轻纺服饰、新一代信息技术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扶持科技团队在亳创新创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市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直接与间接持股不少于3人且占比累计不低于20%,科技团队领军人必须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权;科技团队领军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三)科技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科技团队用于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优先支持已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的科技团队公司;
(五)科技团队及其他社会股东合计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申报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其中,科技团队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申报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的20%;
(六)科技团队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三章 申报与审定程序
第五条 建立市级科技团队认定机制,市扶持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通过市局网
站等载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团队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的科技团队根据申报通知,按要求向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团队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选择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的科技团队项目,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
(四)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科技团队进行会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交市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市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五)审定确认。市科技局再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由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结合尽职调查报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对在亳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1000万元)、B(600万元)、C(300万元)三类,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审议后公示。
(六)签订股权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市基金管理公司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科技团队及公司开展协议签署和资金投放等工作。
第四章 扶持、奖励及退出方式
第六条 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科技团队。由科技团队公司与市基金管理公司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市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市扶持资金存续期间,科技团队领军人应始终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
第七条 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公司自首笔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香港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市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的最高70%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10%。
(二)业绩奖励。自首笔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70%。
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退税额度不作为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统计时冲减项,但有出口业务的科技团队公司按照出口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三)回购奖励。自首笔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市扶持资金形成股权的70%。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市扶持资金回购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第八条 选择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回购奖励其一或组合,奖励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市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的70%。市扶持资金所持的剩余权益,市基金管理公司有权通过科技团队或指定第三方回购方式退出,计算标准为剩余未退出的投资本金加资金使用成本(按照退出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第九条 科技团队申请奖励兑现的,直接向市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市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市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以及回购奖励退回资金等,不上缴国库,继续用于支持科技团队项目。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市扶持资金或挪用市扶持资金等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市扶持资金全部予以收回,纳入诚信库管理,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科技团队申报通知;组织编制市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向市政府报送年度立项及资金建议;组织开展推荐受理、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预算下达、绩效监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科技团队及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签约投放及投后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县区科技部门须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科技团队形式审查、申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科技团队所在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在科技团队及公司落户过程中有关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对于科技团队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重大自然灾害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导致科技团队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成功转化的,由市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具有本省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经证明科技团队及公司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弄虚作假、经费使用合理,可允许申请结题;存在其他情况的,根据审计结果及专家组意见,依法依规实施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生效前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依照相关协议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政秘〔2017〕133号)废止。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商确定。本细则内容与后续安徽省出台的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政策为准。
关于《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亳政〔2023〕12号)和《亳州市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要求,市科技局积极对接省科技厅关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有关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宿州等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审定程序、扶持奖励方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了《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与审定程序、扶持、奖励及退出方式、违规行为处理、职责分工、附则等7个方面18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表述;围绕我市“4+6”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引进扶持科技团队在亳创新创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从公司成立年限、团队学历、团队构成、科技成果、科研诚信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申报的具体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审定程序。明确了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与审定程序,包括从市局发布通知、企业申请、县区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公示、审定立项等程序。
第四章,扶持、奖励及退出方式。明确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
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同时,要求市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
司研发和生产。市扶持资金存续期间,科技团队领军人应始终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内容可享受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回购等奖励政策,同时明确了办理流程。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明确了对申报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 ,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基金
管理公司、各县区科技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并强化县区政府
扶持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尽职免责。
第七章,附则。明确原实施细则废止、现修订实施细则负责解释的部门。同时,明确本细则内容与后续安徽省出台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政策为准。
《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2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时,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市科技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