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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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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享受条件

(一)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二)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流程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在申报纳税时享受。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亳州市税务局刘奕君,联系电话:199567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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