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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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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印发亳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帮扶援助水平。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帮扶援助工作原则。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坚持分类帮扶、注重现实表现、坚持适度救助、坚持普惠加优待。

二是帮扶援助对象。具有亳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困难人员。

三是帮扶援助方式。根据申请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给予以一种或多种帮扶援助方式: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其本人、亲属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按政策和程序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可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申请,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为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根据申请对象的现实情况,生活帮扶既可提供资金援助,也可提供实物援助。

四是帮扶援助标准。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500元等次帮扶援助。

五是帮扶援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老兵APP或持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三)县(区)级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上报。

(四)市级审批。

对于在周走访、月探望、季联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亦可由各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动申请给予适当帮扶援助。

六是提交材料。亳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因病、残申请援助的需提供:近期出院记录(或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票据、慢性病证、残疾证等;申请因灾帮扶需提供: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材料。

四、关于贯彻落实

《通知》中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印发后及时发给了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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