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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00MC44060953/202409-0000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索引号: 81341600MC44060953/202409-0000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09-12
亳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2 16:02 信息来源:亳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经费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安排办理各项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  预算管理原则。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纳入年初预算,无预算批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市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从紧从严控制开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费开支审批

第四条  实行开支前报批制度。局机关各项支出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不含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需事前提出概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方可予以办理,事后按实际经费开支数额履行财务单据报销审批手续。

  严格监督各项开支。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必须履行“先审后批”程序,严禁“先批后审”。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发票凭证,经办人签字(除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外原则上需有2人及以上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票据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与事实不符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有涂改的,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做到有据必审、有疑必追、有错必纠。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财务人员每月要将支出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三、经费开支报销

  办公用品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大宗印刷、各种耗材等物资购买,按照“招标集中采购,单位定点购置”的制度,本着节约原则,由使用科室提前申请,填报采购单,经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室要按照“先询价,再议价”的程序,每年年初确定定点购置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购买。如大型普查或其他临时性大额购置支出,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机动车管理。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公车加油、保险、维修等相关事宜进行定期公示。所有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费用不予报销。不允许私车公用、私车公养。

  会议经费开支。统计系统业务会议、培训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相关科室负责,开支标准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有县区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局长审批,会议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专业召开的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时间半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上的须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批准,会议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凭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规范发票、刷公务卡小票、消费清单、参会签到簿等相关材料。提倡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公务招待费开支。公务接待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科室按照业务职能、对口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饮酒。报销时凭《亳州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呈批单》、规范发票、刷公务卡小票、消费清单、来文、来函或电话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报销。

第十  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到外地开会,科级以上同志须经局长批准,其他同志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亳州市统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并附有关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进行报账。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出差,要确定一人负责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分别签名报销差旅费,不得多头报账,并严格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在出差目的地选择住宿标准限额内的宾馆入住,有协议宾馆的须到协议宾馆住宿,提倡21个标准间。

误餐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及出差目的地标准计算。

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市区内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自带车辆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  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按规定审批,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验收、管理,财务人员在报销单据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定期清理,及时对账,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及时报批处置。

四、经费报销要求

第十  报销经费原则上均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所有报销单据均应在业务发生后15日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办公室要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财务人员要对票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进行审核。人员要认真进行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规范、日清月结,每月向局党组报告收支情况,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同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定期整理会计档案,年终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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