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310-0013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做好企业用电监控项目建设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关于做好企业用电监控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亳芜环保办: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厅安排部署,2023年我市被列为企业用电监控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并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近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已确定项目中标单位,为做好项目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企业用电监管项目,主要在涉气企业产排污环节安装用电监测设备,通过建立生产、治污设施用电的匹配关系,发现不正常开启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等异常行为,达到非现场精准执法目的。该项目采购5100个监控点位,拟安装在630多家涉气企业,企业名单从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内筛选,各县区应剔除长期停产、产污量较少的企业。
二、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要求,计划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先集中力量完成谯城区、亳芜、高新区内企业监控点位设备的安装,再逐步完成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企业监控点位设备的安装。各县区应提前确认安装企业名单,由市局分批次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安排,不再单独印发会议通知。
三、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做好本辖区内企业明细、安装点位的摸排统计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服务方现场进行安装。自2023年10月30日开始,各县区人员服从市局统一调度安排,本次采用“以干代训”的方式,县区人员分批次到市局学习现场勘察和设备安装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用电监控项目是全省试点项目,请各县区分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项目建设。三县到市局参加培训学习人员,住宿费由市局统一结算,出差补助由各派员单位负责(人员工作时间以市局提供的签到材料为准)。
(二)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休息,确需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王冬青 5237618)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