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6-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文号 亳环〔2024〕49号
生成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生态环境局

     

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局

亳环〔202449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决定在亳州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71日起,亳州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1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11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中心城区限行范围

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车辆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1日起施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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