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406-0004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 文号 | 亳环〔2024〕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生态环境局
公 安 局
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局
亳环〔2024〕49号
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决定在亳州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中心城区限行范围
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车辆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