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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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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环委办〔20249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27

 

 

 


 

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试行)

 

常态化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含中药材秸秆、落叶、荒草等)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收(525日至625日)、秋收(925日至10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委办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含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谋划,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细化职责分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落实秸秆禁烧的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市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暗访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统筹调度工作,组织抽调市直各部门人员,做好日常暗访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露天焚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落实农机托管工作,配合开展秸秆禁烧暗访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牵头调查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调查因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三)压实网格责任。健全市联系县(区)、县(区)包镇(街)、镇(街)包村(社区)、村(社区)包队、队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每个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织密秸秆禁烧人防网络。要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四)加强离田利用。各地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引导帮助农民做到秸秆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服务,引导、发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五)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加强秸秆堆场、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高速和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禁烧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建立突发应急队伍,配备灭火器、旋耕机、洒水车等应急设备,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着重解决重点人群和种植大户收种和秸秆堆放问题,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六)强化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禁烧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处置政策措施。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同时防止噪声污染。加大焚烧秸秆地区和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营造全民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有利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等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问题。

四、严格奖惩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5月底前,各县区要分别向市财政缴纳5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亳州高新区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二)明确奖惩办法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计入该县区目标考核任务分值,每个火点扣除0.1分,扣完为止。对全市第一把火扣除所属县区200万元,其他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100万元发生1个火点的,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24个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所属县区纪委监委,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市委督查考核办,报市领导批示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

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计入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任务分值,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5万元。实行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高塔视频监控推送未及时处置的,每个火点扣除县区禁烧保证金5000。高塔推送交界区域属地存疑的火点,坚持首问负责制,非属地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处置并上报的,给予扣除一个平台统计火点奖励全年实现火点的县区,退还除高塔视频监控项目所需费用外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在申报各级环保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生态补偿、技术改造、升级改造、能力建设等,参照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实施。市环委办负责对县区火点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惩资金

(三)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各县区火点核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区火点核销申请。

(四)强化禁烧监管加强督导督查。各地要做好网格内禁烧情况和包保人员履职情况的巡查工作。市禁烧办将开展全年督查暗访,重点时段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主要检查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秸秆禁烧“技防+人防”,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包保管控责任体系,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通过高塔视频监控系统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实时监控反馈全市秸秆禁烧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每季度通报,每年度将焚烧火点情况纳入对县区和乡镇考核。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出现火点的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予以警示,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五)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附则

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杜延安   市委书记

秦凤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钟治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黄甦婷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

刘婉贞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市政协副主席蒙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建局局长

        梁绍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林兵   市教育局局长

孟凡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林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利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海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荀凤飞   市水利局局长

程效银   市应急局局长

王玉红   市审计局局长

张守雨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康红锋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陈新治   市气象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丰霄寒   涡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万洪超   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

宋保众   谯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陈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玉言、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潘秀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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