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楼配置1台DSA设备,用于开展血管造影和介入手术。项目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二、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意见,我局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DSA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确保机房周边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DSA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按相关要求编制DSA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严格落实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估报告。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个人剂量计。
(四)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六、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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