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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华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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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华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726日,我局拟对《亳州华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8912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0558-5189086(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406-341665-04-01-493580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厂房3号楼一层

建设单位:亳州华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吸塑机、球囊成型机、激光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道路、绿化、变配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件医用导管、10万件注塑件、5万件吸塑盒、10万件挤出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注塑、吸塑、挤塑、热缩、成型、点胶、打码、涂层等工序,通过设置分区废气收集装置进行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激光切割、砂轮打磨和激光焊接产生的烟(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物料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油墨桶、废涂层溶液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项目投产前,须注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合同并上传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之后及时填写转运台账并录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406-341665-04-01-4935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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