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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7-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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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亳环表〔2024〕2号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现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东南),占地面积约132.2亩,新增两台窑炉,新增退火窑、数控机、行列机、烤花窑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公共辅助设施,总投资39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2条230吨/日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和配套深加工高速柔性生产线,可年产33000万只玻璃酒瓶。根据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2210-341602-04-01-175721)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道进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张集酿造基地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喷漆废水经涂装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外排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张集酿造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鸿雁沟。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辅材料覆盖等“六个100%”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尾气排放国三以上标准机械,运输车辆使用尾气排放国五以上标准车辆。

运营期:窑炉废气经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经集气罩(风机风量10000m3/h,集气风速不低于1.2m/s)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深加工喷漆烘干烤花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风机风量75000m3/h)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氨以及配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排放限值;窑炉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排放以及深加工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限值;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标准。窑炉废气处理应建设备用废气处理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窑炉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覆盖;表土清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钻孔泥浆及沉淀污泥等尽量回填利用;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渣土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沿途严防渣土遗撒。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收集尘、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烟囱灰、废耐火材料外运作为建筑或修路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漆渣(HW12,900-252-12)、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漆桶(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密封、分区存放,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储罐等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七)运营期间,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抄送: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文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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