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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闽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黄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7-1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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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闽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黄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闽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黄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传真:0558-5117005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安徽省闽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黄牛养殖项目

项目代码:2308-341263-04-01-692122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孙庙乡团结村与幸福村交叉口北50米

建设单位:安徽省闽丰牧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森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36.78亩,牛棚面积88287.57平方米,建设12栋标准化牛棚、饲料、仓储等综合用房,购置拌料机、上料车、秸秆粉碎机、揉丝机、翻耙机等辅助设备,以及环保、宿舍、道路、给排水、绿化、消毒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牛1000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设备清洗、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工序,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采用发酵床养殖模式,牛尿、粪进入发酵床垫料内被分解吸收,不向外排放,待清除垫料时在厂区暂存后外售有机肥厂,因此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沟渠收集后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后期雨水通过雨水排放阀调节外排。

2.大气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及施工车辆发尾气等。对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饲料搅拌站产生的粉尘,牛舍、垫料堆放场等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

项目饲料加工位于固定式搅拌站内,饲料生产过程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饲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浓度限值。

项目垫料堆放场设置机械抽风系统,废气经末端设置生物除臭塔+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牛舍采用发酵床养殖工艺,设置通风系统,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中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运输车辆出入时低速、禁鸣、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可将施工噪声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采取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周边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定点堆放覆盖;表土清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钻孔泥浆及沉淀污泥等尽量回填利用;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沿途严防渣土遗撒。

运营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废管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饲料混合粉尘、发酵床清出垫料、饲料喂养残渣、病死牛、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饲料混合过程产生粉尘收集后回用;发酵床清出垫料经清理后,连同饲料残渣,厂区暂存后交由安徽原点科技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有机肥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牛送利辛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在场内临时贮存,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在厂内临时贮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有关规定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病死牛处理、处置执行《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利辛县发改委项目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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